余姚旅游局是主管余姚全市旅游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、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、旅游资源调查和评价。编制并组织或指导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、旅游发展规划、旅游项目开发规划和旅游业年度计划。 二、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,统一组织、协调本市旅游整体形象、重点旅游线路、重点旅游景区景点、大型旅游活动的促销宣传活动,有计划、有重点地开发各级旅游客源市场。 三、负责对全市各类旅行社、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饭店的行业归口管理。审核申报旅行社(公司);负责管理全市中国公民出国(境)旅游业务;管理导游人员;参与评定旅游饭店的星级及旅游区(点)的等级;审定旅游定点餐馆、商场和旅游商品生产企业、旅游定点商品;制订相应的旅游行业管理意见。 四、负责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;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实施办法;监督和检查风景名胜区保护、建设、管理工作。组织旅游景区开发招商项目的策划、审定;会同外贸部门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会审景区景点、主题公园、客运索道、缆车、大中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建设项目;会同交通、建设部门确定旅游交通的设置,参与旅游交通规划、旅游交通基础标准的制定和旅游交通服务规范的管理;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和指导景区景点票价的确定或者调整。 五、负责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,会同统计部门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和旅游信息发布制度。 六、负责监督、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;建立并健全旅游投诉制度,受理旅游者投诉。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旅行社、旅游场所、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,协调旅游安全重大事故。 七、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;会同教育、劳动、人事等部门,指导旅游职业技能培训,管理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和旅游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;指导市旅游协会及其分会。 八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具有地方特色、景区特色与文化内涵的重要旅游商品的开发。 九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